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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许若筠 去年,汕头海关原副关长郑祖文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今年4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此,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该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 据检方指控,1998年8月,郑祖文接到报告,汕头海关缴获并准备拍卖的近3000吨的“青油8”走私棕榈油、大豆油,在封存地即汕头市汕建国际油脂厂被盗。发现盗贼原是货主李建平后,郑祖文为掩盖调查局相关人员的失职之过决定如期举行竞拍。随即指示李某辉、翁德川等人,安排李建平参加拍卖及确保他竞投成功后缴款。最后,李建平以每吨8060元、总价格约为2410万元成功竞拍。但他认为成交价过分高于市场价,要求减价,郑祖文知悉后研究方案。之后,该批油总价下调至1694万元。一年后,李建平无力付款,翁德川亦表示拍卖行无力垫付拍卖款,郑祖文随即指挥相关人员,虚列寄仓费先将324万元划到拍卖行,再作为拍卖款收回海关账户。另外,检方指控拍卖当晚,郑祖文收受李建平贿赂共计40万元,其虚列开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 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为,鉴于李建平交代的行贿细节与郑祖文的供述存在不吻合处且郑祖文当庭否认受贿,检方指控其犯受贿罪证据不足。只判处郑祖文滥用职权罪。对此,省检察院提出抗诉,不仅认为法院一审量刑畸轻,还继续指控郑祖文受贿罪。庭上,省检察院指出,郑祖文曾在问询过程中承认受贿40万元。但郑祖文辩称,自己曾遭到疲劳审讯及各种威逼利诱,才违心承认受贿40万元。此外,他是在李建平无力还款情况下,为掩盖走私油被盗,才做出犯罪行为。该案择日宣判。 (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