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河婆街道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县教师人员编制情况,经2013年 4月24日第九届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教师。为做好2013年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施招聘方案。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计划招聘人数共240人,其中:高中80人、中职5人、初中60人、小学55人、幼儿园40人。根据县编委核定的学校的编制设置和学科要求统一安排,高中(含职校)、初中分科目设置职位,小学、幼儿园不分科目设置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
招聘原则:
1、报考高中(含职校)或初中职位的,应与所学科目一致。
2、已在华南师范大学通过现场考试招录签约的一批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全日制毕业生,招聘到签约的学校任教(名单附后)。
3、报考术科类(指图、音、体专业,下同)的考生,按报考人数的90%以下优先招聘;报考幼师类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的考生,按报考人数的90%以下优先招聘;报考高中(含职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的考生,按报考人数的90%以下优先招聘;已与我县签约的本科地理专业毕业生考试后优先招聘(名单附后)。
4、参加招考入围考生,属本科毕业的,招聘到高中(含职校)或初中或小学职位;属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及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招聘到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职位;属专科毕业的,招聘到初中或小学职位。
5、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招聘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依排序由考生按其报考的类别、科目选择具体职位。不愿按此办法选择具体职位的,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处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2、学历条件:
(1)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揭西县户籍(入学前具有揭西县户籍或夫妻一方户籍在揭西,其配偶属外县籍的可以报考)。揭西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已与我县签约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5、所有考生必须提供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历年来我县招聘教师考试中持假证件报名的、考试作弊的;
(4)历年来参加我县招聘考试被聘用后不报到的、自动离职的、被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
1、报名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咨询电话:5585650。
2、报名时间:2013年 7月 8日至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由本人填写《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交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一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个人有关信息及提供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必须在承诺栏签名,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 月19 日,准考证须由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领取。
领取准考证地点:人社局一楼大厅(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
四、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委托省级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及评分;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基础知识综合为一卷。
笔试内容:文化素质综合测试(包括大专文化综合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揭西县河婆中学
五、报名资格复审
入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户口暂寄存于就读院校的,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的户口证明)、揭阳市计划生育证明书、学历证、报到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六、面试、职位选择、体检
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及仪表风度等。面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二类。
职位选择按《2013年揭西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选择实施细则》执行。
已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及体检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七、学历鉴定
严格对学历文凭进行认证,以杜绝假文凭事件的发生。学历必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指定的受理点进行鉴定。考生须提供鉴定的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内容清晰的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鉴证费由考生个人负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的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九、公示
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以上各个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其职位不再顺延替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发放聘用通知书。
聘用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延期转正),县人社局负责合同鉴证,在所聘学校任教满三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动或辞职。聘期年度考核合格者,期满继续聘用。
受聘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保证新任教师掌握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上岗必须的基本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十一、考试费
这次招聘教师工作的考试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181号)文规定:考试费每科55元,计220元。
十二、组织纪律
这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坚持秉公办事。考场考试作弊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33号)处理。凡持假证件报名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县各类招聘考试。对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
5584067(县监察局)、5585650(县人社局)、5518028(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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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通知解释权属县人社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