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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与当地村委发生矛盾后,以送电视机为名,将一部装有爆炸装置的电视机送到村干部家里。日前,梅州中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枝、陈某亮两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及二年六个月。 2011年6月,谢某枝因其在丰顺县某村的自来水经营权被当地村委中断,与村干部产生矛盾,心怀怨恨。为此,他出高价雇揭西县人陈某亮来帮忙处理,约定给陈某亮3万元,让其帮忙收回自来水经营权和教训村干部。
2012年9月30日(当天是中秋节),陈某亮将一台事先准备好通电后即可自动引爆的电视机绑在摩托车后座,从揭西县送至丰顺该村村干部谢叔家中,谎称该电视机是市政府送给村干部的节日礼物。十多分钟后,谢叔回到家将该电视机通上电源,立即发生爆炸,谢叔夫妇当场被炸伤,家中物品被炸毁。 2013年10月,陈某亮和谢某枝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