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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前途美好的“花季少年”,只因几句口角引发争执,后竟演变成打群架的风波,有人还被无辜牵连受重伤,这群学生最终因犯故意伤害一案被关进看守所。不过,经过法院的依法积极调解,并适用缓刑,“特别的爱给予特别的孩子”,终于让他们赶在2015年春节前夕重新回家,与家人团聚…… 冲动酿祸:一言不合起争执 2014年3月14日下午,揭西县某中学的小锐与同学小海(均为化名)发生口角,3月17日早上又遭到小海的殴打,两人由此结下“梁子”。正处于荷尔蒙旺盛分泌期的小锐怎肯罢休,报复心理由此产生。随后他开始呼朋引伴,纠集了包括小源、小蔡、小佳、小鹏(均为化名)等4名被告人在内20多名年龄相仿的青少年,准备“报仇雪恨”。 当天下午4时左右,为了防止小锐的报复,小海与小鸿(化名)等同学结伴回家,没想到还是遇到了小锐一伙人。见对方手持棒球棒、水管等追打,小海一行一边反抗一边逃至棉湖镇大港村一块空地。但是,已被愤怒冲昏头脑的这些青少年仍是穷追不舍。见势不妙,小海等人再次撒腿就跑,无辜的小鸿因为跑得太慢,被人手持水管群殴直至倒地…… 这场混战最终没有赢家,虽然小海侥幸逃过一劫,而小鸿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而以上5名当事人在同年3月26日被刑事拘留,并于4月29日被逮捕。 法官量刑:从轻发落挽失足 去年底,揭西县人民法院以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小佳、小鹏因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适用缓刑3年。随后,小源、小锐、小蔡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主办法官林东雄告诉记者,多名被告人均为在校初中生,且年龄多数不到16周岁。其中3名上诉人作案时是初二学生,现在本应读初三,准备参加中考,但因为本案已在看守所关押了10个多月,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思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调解,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中,法官一方面多次与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交流,使其充分了解上诉人行为的危害性及其有关法律后果,促使上诉人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积极赔偿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一方面,多次与被害人家属联系,争取被害人家属捐弃前嫌。经多方调解,双方家属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则对上诉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并处缓刑。2015年2月3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3名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2年7个月、2年3个月,并适用缓刑3年。 “这几年接触的未成年案件中,被告人均为在校生还是第一次遇到。而在校生与社会青少年犯罪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谈起这起案件,林东雄颇有感触。林东雄说,这起案件对5名被告人来说都是一次沉痛的教训。不过,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从他们未来的教育、成长来说,法院更多的是依法从轻处理,并且尽量做到“保护”。“在法律的允许下,除了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外,我们呼吁学校、社会更多关注未成年犯罪,关爱‘问题少年’,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失足犯罪。”林东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