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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普通话水平,更好促进普通话真正成为机关工作用语和校园教育教学语言,根据省教厅、省语委《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5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市教育局决定2014年7—9月份组织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凡未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含学校行政人员、在编教职工)。 2.申请评定职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 3.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揭阳市范围内,自愿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含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 4.根据《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2013年因违纪舞弊行为受处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8月1日 三、报名办法 1.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在各县(市、区)设报名点接受报名,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可就近分别到普宁市、惠来县报名,其余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名点设在揭阳教师进修学校。各报名点汇总填报《揭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生名册》,将电子文档报送市语委办。 2.各人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片采集和信息录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1.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普通话培训与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教办语〔2001〕3号)、《转发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教语〔2004〕24号)和《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和普通话测试费分配方案复函的通知》(粤教语〔2010〕18号)文有关规定,普通话水平培训费每人60元、测试费每人50元(在校生减半)。教材资料由学员自愿购买,费用按实收取,不得将教材资料费与培训、测试费绑定。 2.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和揭阳进修学校分别以报名点为单位集中报名收费,汇总后再按有关规定于8月25日前上交市教育局。 五、培训测试形式 采用分散培训、集中测试的形式。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培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普侨区、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就近分别在普宁市、惠来县报名点,参加所在报名点组织的培训,其余县(市、区)、市直学校由揭阳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揭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进行。 六、培训测试时间 各报名点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培训具体时间,培训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测试时间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普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举措。要提高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认识,自觉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管理及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语〔2010〕6号)精神,我市已使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各单位各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测试规程,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填好有关表格、组织收费、采集照片、录入信息、落实培训工作,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顺利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省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粤教语〔2007〕5号)文件贯彻执行。 3.各单位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揭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生名册》和报名有关汇总信息上报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人:谢晓君,联系电话:8734420,邮箱:gdjyjyywb@163.com。
附件:1.《揭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生名册》 3.《各系统、行业对有关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揭阳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