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教育(文教、社事)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揭阳扶贫开发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2016年揭阳贫困大学生扶助工作,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公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切实做好2016年度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二、助学项目及实施步骤
(一)助学项目:助学生活补贴。
(二)实施步骤:
1、申请:
2016年7月11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并于8月3日前将申请资料送至所在高中学校,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送交所在学校汇总。(其中属于低保家庭贫困类别的,持有效《低保证》的只需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送交所在学校汇总;若低保家庭无有效《低保证》的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初审后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再提交学校汇总)。
同时提交申请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截止日期时申请者因不可抗拒因素还无法收到录取通知书,可以通过广东考试服务网
http://www.5184.com查询录取结果,以截图的方式暂时代替录取通知书,并由所在高中学校加盖公章。录取结果需体现学生姓名,学校,录取高校,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家庭贫困情况证明(须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孤儿、烈士子女及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或低保证)复印件、重病患者须出具病历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名)等材料。
备注:
1、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两份,A4纸按顺序装订。所有资料提交后一律不退,如有需要,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2、“低保家庭若无有效的《低保证》”指的是申请人属于登记在册低保家庭,但《低保证》过期或者无《低保证》情况,需进一步到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低保情况,并提交低保金发放的记录如银行存折发放低保金记录等。
2、初审:
(1)对学生提出的申请,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受助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基金会秘书处)。
(2)县(市、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2016年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申请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8月8日前送至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各县(市、区)团委)。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会同各县(市、区)扶贫办对申请对象所在家庭是否为本轮精准扶贫贫困户信息进行核对,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对申请对象初审筛选后于8月11日前送基金会秘书处。
3、终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提交的《2016年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同时结合电话抽查、实地家访等方式核实,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通过并在相关媒体公示后确定为基金会2016年资助对象。
4、发放:
基金会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个人银行卡,每月定期通过银行向学生账户发放助学金。
三、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受助学生条件:
申请基金会助学金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揭阳籍且在揭阳高中毕业;
2、申请者在2016年高考中被全日制本科公办院校正式录取;
3、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2)截至当年7月底的在册低保家庭;
(3)家有重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力丧失劳动能力。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2016年未享受国家扶贫助学金或其他方面资助(高中阶段资助除外)。
(二)受资助期限:大学本科在读期间,每学年以12个月计算。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四、受助学生信息管理
1、申请学生资料必须如实填写,基金会将在审核过程组织志愿者进行家访核查,对每年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走访,并与受助学生所在高校保持密切联系,若发现受助学生申请资料不实或在校存在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2、受助学生信息(专业、宿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发生变更应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基金会。
3、受助学生家庭情况好转或其他原因能独立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的可自愿向基金会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五、工作安排
团委:团市委负责指导基金会秘书处做好申请审核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团组织宣传发动,协助申报、审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协调教育局发放宣传海报,负责指导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会同各县(市、区)扶贫办做好对申请对象所在家庭贫困户信息的核对工作,指导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做好初审工作。
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学生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发动市直学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动所在辖区高中学校做好助学金申请有关宣传工作,根据资助条件对学校报送申请学生的学籍信息、升学情况等做好严格把关。
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做好申请材料中相关资格的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对象低保情况审核,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资助条件对申请学生的户籍信息、贫困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
扶贫办:市扶贫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扶贫办做好对申请对象是否为本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核对工作;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下发通知到辖区内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并指导村做好重点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协助基金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办事处对申请对象所在家庭是否为本轮精准扶贫贫困户信息进行核对。
基金会:做好助学金申请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捐款人和志愿者进行实地家访核查,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审定2016年资助名单并将其在相关媒体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办理助学卡,按时发放助学金。
六、宣传工作
5月23日-6月3日,是助学金申请集中宣传工作时间,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动所辖高中学校做好助学金申请宣传工作(粘贴宣传海报),通过各毕业班班主任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广泛全面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此项工作,不错过申请时机(宣传要点详见附件3)。宣传期间,基金会将通过官方媒体平台发布申请的有关消息,开通咨询电话,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