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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卤水偷加罂粟壳 揭西龙潭一饭店老板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塘坝人才    时间: 2015-6-9 14:59
标题: 卤水偷加罂粟壳 揭西龙潭一饭店老板获刑
时间: 2015年06月09日  来源: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林伟初 通讯员 林 楠 庄 熙
  龙潭镇开饭店的老刘,苦于生意不佳,为招揽生意,偷偷在卤水中添加罂粟壳,希望顾客能“吃上瘾”,从而成为“回头客”,结果摊上大事了。


  去年6月27日,老刘来到河婆街道的一家药店,偷偷买了4个罂粟壳,然后加到了自家的卤水中,让其卤肉、卤猪蹄更加“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老刘期盼着这些罂粟壳给他的饭店带来商机,让他的生意如春意,财源似水源,尽快圆了“发财梦”。


  正当老刘的如意算盘扒拉得乱响的时候,老话说,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老刘翘首等待的食客潮没有到来,却等来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2014年7月7日,有群众举报老刘饭店的“卤味”掺了罂粟壳,揭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饭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对卤水、卤肉进行抽样检测。经送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样品中检测出了罂粟碱、可卡因、吗啡等成分,老刘的饭店被依法查封!


  老刘就这样被刑事拘留,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老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揭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老刘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相关法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主审法官张本真认为,被告人老刘无视国家法律,在加工、销售卤制品过程中加入罂粟壳,其行为侵犯了我国法律,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归案后老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属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老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掩卷长思


  这些年,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实在是罄竹难书;至于其危害,则更是妇孺皆知,无需多言!


  本期案例中,老刘为求生意火爆,圆自己的发财梦,铤而走险,非法添加罂粟壳,心情可以理解,法律却不能宽容。老刘本质是好人还是坏人,笔者不清楚;但他是条糊涂虫,还是个大笨蛋,这还是清楚的。


  为什么这么贬他,道理很简单,他没有将犯罪成本与生意利润在自己的“如意算盘”上算清楚。4粒罂粟壳,换来六个月徒刑,再外加3000元罚金,这实在是得不偿失,是“非常亏本的买卖”。可老刘为什么还要这么干,一句话:侥幸心理在作怪!


  人生有太多事,就败在或坏在“侥幸”二字上。卤猪脚中加入罂粟壳,这跟辣椒酱里加入苏丹红的罪行都是一样的,抓到都要判刑加罚款,可还是有一批又一批为求发财而不顾后果的人在“前赴后继”,不是不懂法,不是不怕法,铤而走险的原因很简单,心存侥幸!因为心存侥幸,掌权的收受贿赂被“双规双开”了;有钱的包养情妇妻离子散了;好赌者负债累累家破人亡了……


  生活没有如果,只有结果;人生没有彩排,不能重来。记住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只有种善因,才能得善果;因为,社会是一面镜子,你怎么对它,它就怎么对你。


  (编辑:黄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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