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西“上浦事件”主犯吴某存、郭某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吴某存、郭某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19年。 这起涉黑团伙案的“黑老大”吴某存(绰号“阿包”)原系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另一主犯郭某财(曾用名郭某发、郭某生,绰号“阿财”)被捕前为揭西县万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开始,吴某存与其弟吴乐某(同案犯)投资建设揭西县棉湖迎宾馆,由吴乐某经营管理。2010年以后,吴某存利用其地位和社会关系,通过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攫取暴利,发展其组织成员,后来又通过分配干股的方式吸收郭某财加入其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吴某存为首、以郭某财等3人为骨干、其余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2013年2月22日,该涉黑组织为了迫使反对其非法租用土地的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村民屈服,吴某存等纠集10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铁铲或木棍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双方关系激化演变成“上浦事件”,多名无辜村民在事件中受伤。 综合吴某存、郭某财等人的各种犯罪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8项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0万元、罚金人民币84万元;被告人郭某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他14名涉案成员依法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对扣押在案的涉黑资产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黄晓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