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办理非实名电话卡的通告
为加强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下同)源头治理,防范和打击利用非实名电话卡(以下简称“黑卡”)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通告如下:一、电信运营单位及网上和网下销售渠道为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应当核验用户身份证件,未经核验,不得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未核验用户身份证件为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依法查处,同时通报通信管理和工商部门。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销售渠道(线索报送电话:110)。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揭西县公安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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