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吸毒男子闹市持刀强迫女友脱光衣服 获刑6年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一宗强制侮辱妇女罪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获刑六年。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20日,林某某将女友挟持至三亚市海滨电影院附近后,在一间屋顶上胁迫女友脱光衣物,造成一时轰动。持刀挟持女友5小时1月20日,三亚解放路海滨电影院旁的一栋平房楼顶上,一名情绪激动的持刀男子挟持一名女子作为人质,并不断挥舞着手中的菜刀,经过近5个小时的对峙,持刀男在爬下屋顶后被警方抓获,与此同时,女人质也成功获救。新闻回顾:1月20日下午14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海滨电影院外围已拉起了警戒线,武警、特警、民警、消防、120等部门早已赶到现场处理情况。据一名目击者介绍,挟持人质的男子40岁左右,从早上10点多开始就劫持了女友,站在一栋平房的屋顶上,两人上身赤裸,下身仅穿着内裤。经过警方5个小时的劝说,当天下午16时许,该持刀男子让女子穿上衣服,同时让女子为其穿上衣服。16时30分许,警方成功解救被劫人质。一审判决男子获有期徒刑6年近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林某某获刑六年,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林某某事发前吸食“冰毒”。林某某,1984年出生于海南万宁,小学文化,无业。今年1月20日7时30分许,林某某因吸食冰毒,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便立即带女朋友、被害人李某逃离其暂住的出租屋,后搭乘公交车逃跑,继而引发了之后一系列事件。经检查鉴定,林某某的尿液呈阳性反应,李某的伤势为轻微伤。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吸食“冰毒”所致)。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应依法处罚。林某某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林某某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律师解答为何判侮辱罪对于这起判决,林某某挟持女友,胁迫其脱去衣物,被判强制侮辱妇女罪,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疑惑,有市民表示,林某某持刀挟持女友,给女友人身带来威胁,为何不用挟持人质相关的绑架及非法拘禁等罪名?为此,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苏文山律师围绕侮辱、绑架、猥亵和非法拘禁四个方面进行解答,介绍判决的原因。苏文山介绍,与侮辱妇女罪相似的罪名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和猥亵罪,其中每个罪名都有各自的特点。绑架罪、猥亵罪、非法拘禁罪、侮辱妇女罪猥亵罪的特点是犯罪者为了发泄,达到性的目的,也可表现为没有性能力,通过手部或其他部位实施猥亵。本案中林某某也没有体现出这一点。非法拘禁是指限制人身自由,在这次案件中,林某某挟持女友数小时,较为贴近这个名称。但法律上一个行为不能用多个名称表述。侮辱罪,是指犯罪者对于被害者人格上的侮辱,用许多手段,包括谣言、信息等。林某某的行为造成女友人格上的严重侮辱,适用于侮辱罪。绑架罪最大的特点,是犯罪者希望通过绑架来获取钱财,在这起案件中林某某没有体现出这一点。“林某某挟持女友数小时,较为贴近非法拘禁这个名称。但是林某某的行为更符合侮辱妇女罪,他对女友进行了人格上的侮辱。”苏文山介绍,在这次案件中,林某某强制女友脱去所有衣物,裸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造成女友人格上的严重侮辱,更有可能在精神上留下永久创伤,适用于侮辱罪,因此被判强制侮辱妇女罪。“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强制侮辱罪的要件,因此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定罪量刑。”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强制侮辱妇女案。“有市民可能会以为,持刀挟持女子,可能构成绑架罪。”王婷指出,绑架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但在本案中,当事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主观上并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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