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客家地区的“童养媳”
旧时,客家地区生有男孩的人家,抱养别人家的幼女,甚至女婴,作为未来的媳妇,便是“童养媳”。一般是在年幼时作为养女,很多女的比男的大十多岁,有的还与男孩一起吃奶、同床睡觉,以兄妹相称,稍长才分床。双方长大后,由父母作主成婚,时间多选择在除夕之夜,如果男子在外谋生,则回家当天成婚。也有不抱过男家扶养的。如果未婚夫夭折,或者别娶,童养媳长大后便可另嫁,这叫“花顿女”,虽属初婚,人们都认为其身价已低了一等。客家地区的“童养媳”习俗,解放后才彻底消失。一到大姊门脚下阿姊目汁当流下阿妹问佢做脉个见到阿姊哭哇哇冇米煮,食糜花冇床眠,睡树丫冇被盖,树叶遮日后冇面见阿爸禾必走路跳粪堆按好家娘唔档哀
按好家娘唔档哀
长命家娘短命哀
家娘打崖长冬垮
有时打崖担杆来
想到亲娘目汁跌
想到亲哀痛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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