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法院:百度教程自学,利用微信漏洞,更改充值数据获刑…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王艳 11月6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向媒体发布了2011年至2017年8月以来,该院在网络犯罪案件审判领域的白皮书。据白皮书披露,近7年来该院共判决涉网络犯罪案件249件507人,犯罪类型以侵财类为主,案件数量增长平稳。
另据统计分析,该院判决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并呈年轻化特征,其中18岁到29岁的被告人占了8成。另外以网络为场所或工具的案件占了大多数,但使用木马、外挂等手段的技术型犯罪也有出现。
呈平稳增长态势据海珠区法院在白皮书中披露,社会正在经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新时代,并且正在由 PC 终端到移动智能终端(手机等)快速过渡,随着用户群越来越庞大,以智能终端为载体和平台的网络新型犯罪现象愈演愈烈。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7年8月,海珠区法院共审结涉网络犯罪案件249件,判决被告人507人。从案件数量看,以侵财类犯罪为主,居前三位的分别为:诈骗、盗窃、敲诈勒索,其中诈骗类有86件,占全部涉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34.54%。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海珠区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数量保持每年约5%的增长率,案件数量总体呈平稳增长态势,其中2017年1至8月已超过了往年的收案数。
犯罪者文化水平总体不高据白皮书统计,该院审结的上述涉网络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总体不高。全部507名被告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有366人,占到全部被告人的72.19%。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有83人,占到全部被告人的16.37%。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8人,占到全部被告人的11.44%。另外,507名被告人的年轻化趋势明显。其中18至29岁的有409人,占比为80.67%;29至39岁的有83人,占比为16.37%;39岁以上仅有15人,仅占到全部被告人的2.96%。从被告人年龄来看,这与目前我国的网民年龄分布有相似之处。
大多为传统犯罪“触网”型白皮书披露,在海珠区审结的上述涉网络犯罪案件中,以网络为场所或媒介进行传统犯罪案件居多,但也开始出现侵害网络信息数据等网络技术性犯罪。该院审结的249件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有242件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占比97.19%,实质属于传统犯罪的网络化;有7件属于制作木马、外挂等以网络为对象或网络源头性、技术性犯罪,属于纯正的网络犯罪,占比2.81%。就242件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犯罪而言,涉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网络赌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招摇撞骗、强奸等,基本已涉及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刑事案件类型。
【3宗典型案例】
案例1:制作微信外挂供微商恶意营销2015年1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刘某旭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未注册合法公司,未经“微信”产品权利人腾讯公司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出《果然叼》、《玩得溜》计算机软件。其中《果然叼》、《玩得溜》计算机软件经鉴定,可通过加载后与服务器进行验证并下载动态库文件,对微信IOS手机客户端界面进行修改,修改及控制微信手机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传输的数据,进而实现微信多开、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文字、图片、小视频均可)、朋友圈无限制提醒好友的主要功能。后被告人张某、刘某旭租用服务器,设立上述计算机软件的宣传网站,上载软件介绍和加盟代理等项目,向代理商及消费者进行宣传及批发销售上述软件,非法销售所得累计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被告人赖某鑫则主要负责软件的销售客服工作。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刘某旭、赖某鑫等人分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刑罚,现已生效。法官评价,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的创新和网络数据是刑事司法保护的核心价值。该案中的《果然叼》、《玩得溜》属于微信外挂,具有避开或者突破“微信”安全保护措施,对“微信”传输数据实施控制的功能。这种外挂,不仅为少数微商的恶意营销提供了便利条件,更是严重破坏了微信这一社交软件的平台生态环境和严重干扰了网络虚拟世界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
案例2:发送木马病毒,1.2万部手机中招2014年12月,被告人姜某星、何某喜经密谋后开始通过互联网发送“相册.APK”木马病毒下载安装链接到广州市、惠州市等地的用户手机上,骗取用户点击安装。之后,上述二人利用木马病毒程序盗取中木马病毒手机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银行绑定的手机号等信息,然后利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盗刷用户的银行卡购物。2015年2月11日和16日,被告人姜某星、何某喜共计盗刷被害人银行卡共计4797元,用于购买手机和平板电脑。期间,两名被告人还通过后台控制已中病毒的用户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及木马病毒链接给用户手机内通讯录中的联系人,骗取其他被害人将钱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和将木马病毒扩散。至2015年3月间,共造成用户手机中木马病毒的多达12658部,被骗的受害人共50名,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姜某星、何某喜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七年四个月不等。
案例3:“初中生”利用酒店公号漏洞,给自己会员卡充值2017年5月11日至6月9日,被告人黄某洪利用某酒店“元生态”微信公众号支付安全漏洞,使用某工具软件修改该酒店“元生态”会员系统的充值数据,以支付人民币0.01元获得3000元充值的手段,以0.08元的代价购买了34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8941元),以0.06元的代价向其持有的四张会员卡充值人民币24000元,后利用该会员卡、消费券到该酒店消费人民币9984.22元。被告人黄某洪最终被以盗窃罪判处刑罚。法官评价,该案被告人黄某洪仅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但其利用百度提供的某工具软件教程,很快便学会了利用工具软件更改微信公众号的充值数据,进而实施网络盗窃。互联网时代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时,我们也必须重视网络的安全保障。(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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