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棉湖中队严查机动车辆
严查机动车辆关于严查无牌无证驾驶以及乘坐摩托车助力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 告 为进一步推进“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高潮,夯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棉湖中队认真按照上级部署,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乱停乱放、严厉查处乘坐摩托车、助力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理。在此,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棉湖中队提示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二、严禁驾驶和乘坐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依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执法民警查获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助力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者,滞留车辆,口头批评教育并登记存案,当事人带头盔并写保证书,依照规定处罚款200元。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率先垂范;要教育子女家属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五、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棉湖镇人民政府
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棉湖中队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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