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3个年轻人半夜骑摩托出事,1死2伤
揭西交警温馨提示:在你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时,为了你的交通安全,为了你的家庭幸福,请你自觉戴头盔,而不是“带”头盔。请记住:安全从头开始!以下是最近的6月12日凌晨,在我县发生的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伤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案例:2017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有彭某聪(男,25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彭某平(男,24岁)、彭某进(男,24岁)沿S238线由南往北行驶至五云镇梅江村路段时,碰撞到道路右边树木,造成彭某聪当场死亡,彭某平、彭某进受伤送医院救治。愿逝者安息近段时间,揭西交警在创文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在县城区等查车执勤岗点,执勤民警不时检查到有些摩托车驾驶人,把安全头盔放在车篮里、或放在脚踏板上、或吊在车把架下,而没有佩戴在头上。当民警问这些摩托车驾驶人“为什么不戴头盔?”时,驾驶人有的说:“谁说我没带,我带了,这不是吗?”有的说:“天气太热了,戴了难受!”咋一听,这是在跟交警开玩笑吧?又或者驾驶人根本就不懂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之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可以实施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日常生活中,摩托车、电动车具有轻便、快捷、灵活、经济等优点,因此也成了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特别是在揭西县,目前的摩托车、电动车保有量比较大。但很多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全县已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超员违法行为近1500宗。同时,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约占八成以上,事实说明,摩托车的交通安全形势相当严峻。
俗话说:驾驶摩托车是“肉包铁”,驾驶汽车是“铁包肉”。在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要比戴了安全头盔的高得多。
来源:揭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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