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豪园香草揽”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蜂产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共175批次,其中5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2.86%。http://www.cfsn.cn/news/content/attachement/jpg/site2/20160509/68f728cd033e189a76f70d.jpg 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豪园香草榄”被抽检出违规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品添加剂,抽检结果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11g/kg‖”。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是不允许出现在同类型食品内的添加剂,抽检结果认定,此次抽检结果为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抽检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中国食品安全网将持续对处理结果进行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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