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揭西人(李*川)宣布完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不法分子,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3日和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宣判会,对刘求池等6名罪犯进行宣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刘求池等6名罪犯执行死刑。宣判会后,上述6名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u0190tqtuzr&auto=1 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刘求池(男,汉族,1972年生,江西省赣县人)、彭安远(男,汉族,1976年生,四川省古蔺县人)、郑丹丹(男,汉族,1992年生,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黄华彬(男,汉族,1986年生,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进行宣判。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韦杨(男,瑶族,1991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李龙川(男,汉族,1973年生,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进行宣判。
罪犯刘求池于2012年3月11日入住榕城区东山一旅社。同月13日16时许,因无钱支付房费而被逐出。刘求池因感觉委屈、气愤,竟决定用石块砸击过往行人、车辆以发泄愤懑。当天20时许至23时50分左右,刘求池先后以拳脚及石块、木质扫把杆、木棍、锄头等作案工具,先后在揭东区曲溪街道路篦村、圩埔村、缶灶村及市区龙石村等多个地点,暴力袭击过往行人、车辆,致受害人袁某寿、罗某花、吴某容等3人死亡,并造成1名受害人重伤、3名受害人轻伤,还有8名受害人受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将刘求池抓捕归案。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刘求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刘求池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经开庭审理,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刘求池为泄私愤,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致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他人,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致8人轻微伤、1台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刘求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罪犯彭安远曾因犯强奸罪,于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2月,彭安远对年仅3岁的幼女实施强奸后,因恐罪行泄露,为灭口持砖块击打受害人头部致其死亡。经审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安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郑丹丹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黄华彬结伙持镰刀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法院以其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韦杨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李龙川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揭阳日报、揭阳广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