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州惠东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12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精神,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1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惠东县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惠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123名教师,其中:职业中学4名、初中38名、小学65名、幼儿园1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对象详见《惠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惠东县平山第一小学(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埔街26号)。
联系电话:0752-8833275、8812198。
(三)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习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3、国有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报考初中和小学职位的必须填写清楚本职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职位(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职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职位进行调剂)。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应符合专业代码)。
7、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试讲(面试)成绩×40%。笔试和试讲(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试讲,试讲(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车辆工程、酒店管理和舞蹈编导职位采用面试形式,其他职位采用试讲形式。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考教育通用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讲。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4、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试讲。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地理、生物、历史和计算机教师职位试讲内容:按招聘学科设定试讲内容,满分为100分。试讲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三)面试。
1、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和舞蹈编导职位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问答(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2、车辆工程和酒店管理职位面试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四)其他事项。
参加试讲(面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试讲(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试讲(面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决定录取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试讲(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根据各招考职位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职位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职位学科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选,将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九、聘用方式、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职位学科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学科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如果递补完毕之后出现职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同学科中按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四)惠东县中小学校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幼儿园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五)小学职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五)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五年内不得调出惠东县教育系统。
附件:
《惠东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表》.xls报名表.doc本科目录.xls
中专目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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