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卖淫嫖娼人员是一种“软暴力”
嫖娼、卖淫、聚众淫乱被抓,闯红灯、车窗抛物违法交通秩序,这些行为在公安行政处罚后是否应在网上公开?又该怎么公开?25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事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就公开内容提请三种方案讨论。(6月25日人民网) 2010年7月17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警方在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实名曝光抓捕的卖淫嫖娼人员。同年7月19日,又有媒体报道,广东东莞警方开展“创平安、迎亚运”扫黄行动,将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殊不知,两地曝光卖淫嫖娼人员,引来质疑声一片,认为这种以恶制恶、以毒攻毒的做法,是公权对私权的恣意侵犯。相比之下,湖南就“卖淫嫖娼被抓可否网上公开”开展听证,既体现了执法理性,又尊重了民意和私权。 不可否认,卖淫嫖娼现象,是滋生和潜伏在当今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一日不除,社会与公众寝食难安,警方应该重拳予以打击取缔。但是,无论是将卖淫女进行游街示众,还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实名曝光,是对违法人员人格的极大侮辱,是对人的尊严的任意践踏。而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软暴力”,在某种意义上讲,比暴力执法更可怕。 首先,这种“软暴力”,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卖淫嫖娼行为固然可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们也是公民,其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同样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实名曝光的同时,也将她们的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而对于他们来说,个人隐私的泄露,比失去自由、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更何况,卖淫嫖娼者均受到了处罚,已为自己的丑恶行为付出了代价,再对他们进行公开示众,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同时,这种“软暴力”,会将卖淫嫖娼人员推向犯罪的深渊。可以预料,在法律的教育和社会的帮助下,绝大多数的卖淫嫖娼人员会选择“回头上岸”、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靠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养活自己。然而,将他们进行游街示众,无疑是倡导社会群体排斥他们,孤立他们,使他们无法“上岸”,只得破罐子破摔,在卖淫嫖娼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这不是警方扫黄想要的结果,更不是民众想看到的结局。因此,湖南网上公布卖淫嫖娼行为,不能公开个人的相关信息。:o :)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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