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任性男砍人后又放火
最近,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宏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8日8时许,被告人侯宏丰乘坐侯某琪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经过揭西县凤江镇鸿江工业区附近时,侯某琪的电动摩托车与被害人侯某波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随后被告人侯宏丰叫侯某琦驾车追上前与被害人侯某波理论,进而发生冲突,被告人侯宏丰随即从侯某琪的电动摩托车上拿出一把水果刀砍向被害人侯某波,将被害人侯某波的左脸部与左臀部等部位砍伤。经广东省揭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被害人侯某波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2014年9月,被告人侯宏丰又与人结怨,到位于凤江镇鸿江村委旧北村的一处老房子,将汽油泼到老房子的墙上及地下等位置,并点燃汽油,致使与其结怨的人的房子被烧毁。据了解,侯宏丰放火的行径,是因为他砍人被警方捉拿归案后坦白的,所以放火一案,司法机关认为他有自首之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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